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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服务

消防服务工作流程

一、消防安全服务

1、督促园区各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对全园区所有商户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对消防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商户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

4、出现消防事故时,组织人员实施扑救,并协助商户做好善后工作。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和培训,进行消防演练。

6、及时通知商户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检查。

二、消防项目报审

1、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范围进行建设、改造和装修(装饰)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要求进行报审和施工,并报公司批准。

2、公司将有关填写表格发放商户,按《消防项目报审(参考)》(见附件)要求列明提交要求和资料清单。商户提交相关真实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和授权办理委托书给公司,并根据相应办理级别和内容交纳相应的代办费用。工程图纸如需公司代为设计,费用另计。

3、公司交付资料到消防主管部门进行代办报审。如需补充资料,商户须主动配合提供。

4、资料审核通过后,商户配合消防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5、公司跟进消防部门,完成图纸审核,拿到批文。

6、公司交付最终批文给商户,完成代办报审。

 

附:消防项目报审(参考)

1、经市规划局受理的项目,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区规划部门受理的项目,由区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10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范围的,应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核准桂后由区公安淌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县(市)工程项目受理范围: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一、二类高层(纯住宅除外)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大型商场,地下建筑的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外,其他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

3、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受理4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审批。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审

1、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规划部门核准发放的循环表及循环图;

(2)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和应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3)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图;

(4)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6)审核中应报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7)重点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书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二、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

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

(2)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修(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材料中的效果图,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说明);

(3)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资料

(5)与防火有关的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6)经批准未改变使用功能的再建工程装修(装饰),只申报(1)、(2)、(3)项。

三、审核时限

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10个工作日内,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审批程序

报送资料→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图纸审核→领导审批→发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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